汪某强犯非法拘禁罪,被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判处缓刑
来源:陈迪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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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1年3、4月间,被害人张成群向被告人汪某强借款人民币2万元拖欠未还, 2011年4月30日晚8时许,被告人汪志强纠集被告人龙某等人找到被害人张成群并向其索要欠款,后将其带至杭州市下城区白田畈,控制起来,后米某青参与了进来。这样,被告人汪某强、龙某、米某青等人以催讨欠款本息为由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将其先后带至农都宾馆、东星商务大酒店及和谐连锁客房拘禁,直至5月3日凌晨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期间,被告人汪某强殴打了被害人,并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案发后,龙某、米某青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汪某强被网上追逃,后于7月13日在其老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押解回杭。 2011年9月8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将上述三人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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